药品销售基本单元包括(药品的销售应掌握的原则是)
发布时间:2024-10-07 浏览次数:65

处方药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第七条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志,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方便存储、运输和使用。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第八条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和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二十条 普通商业企业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不得代煎、代配:零售药店不得代患者煎煮中药,也不得为患者代购、代配处方药。 处方药广告宣传:零售药店在宣传处方药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零售药店在销售处方药时,应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变相加价。

处方药管理要求,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的不同,决定了药品的分类。处方药需由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处方才能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则允许消费者自行判断和购买,无需医生处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导该管理办法的制定与执行,负责药品目录的遴选、审批、发布和调整。

建立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有何意义

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和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其核心目的就是有效地加强对处方药的监督管理,防止消费者因自我行为不当导致滥用药物和危及健康。另一方面,通过规范对非处方药的管理,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进行自我保健。

建国以来,我国已先后实行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戒毒药品的分类管理,目前正在进行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其核心是加强处方药的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的管理,减少不合理用药的发生,切实保证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

执业药师考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识别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方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七条指出:进入药品流通领域的处方药,其相应的警示语应由生产企业醒目地印制在药品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上。具体内容为: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此外,它们无“OTC”标识。

为规范非处方药药品的管理,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如下: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是用于已列入《国家非处方药目录》,并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登记的非处方药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的专有标识,也可用作经营非处方药药品的企业指南性标志。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拟订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禁止各种形式的非法销售处方药品。法律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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